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表于:2024-05-16 17:53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9日

本文新闻来源代理记账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代理记账网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联系vip@dljz.com.cn

推荐企业
  • 广东伟企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
  • 龙达中天

    佛山市龙达中天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
  • 智胜盈商

    智胜盈(佛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查看
  • 广东创业小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查看

联系客服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验证码登录手机账号,未注册用户将自动创建

意见反馈

*问题类型

  • 功能改进
  • 会员问题
  • 数据问题
  • 搜索问题
  • 投诉反馈
  • 定制化服务
  • 其他

*反馈

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客服咨询。